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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 织 简 介
 班 子 分 工
 机 构 职 能
 所 获 荣 誉
 组 织 结 构
机构职能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党委办公室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0-29

       

                党委办

 

  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负责局党委交办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局党委决议,协助领导搞好工作布局;负责全局的党务、纪检(监察)管理工作。负责局党员管理工作;

  负责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负责做好信访工作;

  负责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制订实施局文明单位创建规划、计划。

                

        

                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管理局机关行政事务;

  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文秘、信息、宣传、档案、保密、保卫、接待等工作;

  负责工、青、妇组织建设及组织各项文体娱乐活动;

  负责全局的计划生育工作;

  负责办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涉及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议案、提案、建议等方面的工作。

           

 

                人事科

 

  负责局人事劳资管理工作,贯彻实施上级有关部门的人事、劳动工资具体政策、制度和标准;

  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负责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负责局属事业单位职工职称评定有关工作;

  负责局职工培训计划的制订和组织实施;

  及时向市委组织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移交归档文件及材料,管理工人档案;负责劳动保障年检要求的有关工作。

                   

               

               财务审计科

 

  研究拟定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办法并指导实施;

  负责对本局管理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财务监督和管理;

  负责国家、省和市财政拨入的经费、专项经费和其它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

  负责局国有资产和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的上缴工作;

  负责对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

 

 

                行政科

 

  负责做好全局固定资产的保管工作,建立财产档案卡片;

  负责招待所的管理,办公楼租赁部分的管理工作;

  负责办公楼院的改造维修;

  在办公室统一安排下做好接待、服务工作;

  负责局通讯工具的管理、维修工作;

  负责锅炉、中央空调、职工食堂、职工浴池、开水供应、水电楼院内外的环境卫生(包括市分配的卫生区)、家属楼管理等后勤工作。

   

 

                 法规监察科

  

 

  组织起草全市矿产资源管理的有关政策;

  负责审核把关局出台规范性文件;

  组织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办理有关行政诉讼事宜;负责局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

  负责对辖区内贯彻执行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负责局行政复议、诉讼、听证工作。

 

    

                 规划与科技科

 

  研究拟订全市矿产资源可持续发展战略,参与经济宏观调控;

  编制和实施市级矿产资源规划和专项规划;

  编制全市矿产资源科技工作规划,对重要科技项目和外事工作进行实施和监督检查;

  负责对大型建设项目,城市规划和区域开发规划的审批提供审查意见;

  组织矿产资源相关科技成果推广,推进科学技术进步;

  负责局业务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负责矿产资源信息化建设工作。

    

 

                 矿产开发管理科

  

  负责全市采矿审批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审批登记;

  依法调处采矿争议、纠纷;

  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和监督管理;

  受委托确认国家出资形成的采矿权评估结果;

  参与编制并实施矿产资源开发专项规划,优化矿山布局;

  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依法组织采矿权管理;参与矿山企业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审查工作。

 

 

           矿产资源储量与地质勘查科

  

  组织实施国家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规范;

  负责管理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

  依法管理全市矿产资源探矿权的审查报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查、报批,组织全市矿产资源储量的登记和统计;

  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占用和压覆情况的审查;

  统一管理全市地质资料和汇交工作;

  负责矿产资源勘查监督管理,维护矿产资源勘查秩序,依法组织探矿权管理;

  负责对全市矿产资源储量态势进行综合评价;。

  实施国家地质勘查工作标准、规程、规范;

  组织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编制全市地质勘查规划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协助省、三门峡市国土资源部门对我市地质勘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负责地质勘查项目登记管理。

 

 

              地质环境科

  

  研究拟定全市地质环境保护政策;

  组织编制全市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全市地质环境和地质遗迹的管理;

  负责全市地热水、矿泉水调查评价和水源地登记管理;

  组织申报地质公园和国家矿山公园;

  组织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制定并落实地质灾害的防治责任制;

  指导全市地质灾害和地下水动态监测、调查评价和预报预警;

  组织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责任认定并责令限期治理;

  组织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办公室

  

  负责全市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负责减免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审查核实工作。

                

 

              

              境外开发科

 

  收集我市各种经济类型在境外矿业权设置信息和管理现状,建立信息库;

  对我市矿山企业到境外开发提供政策、法律、技术咨询,并参与考察论证;

  收集境外矿产资源开发和矿业权设置信息,为我市矿山企业到境外开发提供信息服务。                  

                  

 

              矿山大队

 

  协助局做好行政执法工作;

  每季度配合有关科室对各矿区管理站动态巡查工作进行检查;

  负责做好局机关安全保卫工作。

  

 

      

             派出管理站职责

 

  负责本辖区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催征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组织实施采矿权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年度报告审查;

  负责本辖区矿产资源勘查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地质矿产普查勘探业务管理、区域地质调查业务管理以及勘查作业区勘查工作进展监督检查;

  负责矿产品监督管理,维护矿产品流通秩序;

  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确保辖区内勘查区、采矿区、矿业权空白地秩序稳定;

  依法组织实施本辖区动态巡查,及时发现、上报、制止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行为;

  负责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监督管理和巡查监测工作。

        

 

 

            灵宝市地质环境监测所

 

 

  为国家建设提供水文环境地质监测服务;

  组织实施所辖区内地质环境合理利用、保护和地质灾害的规划、计划;

  负责开展城市地质和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管理。

            

 

       

             灵宝市矿产品质量检验所

 

  负责组织开展基础研究与相关实验,开展多元素的综合分析,确保矿产资源的综合开发;

授权范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

  本辖区、本行业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

  授权范围产品质量仲裁与鉴定;

  政府委托的产品检查;

  相关委托检验(包括地质普查、地质探矿、矿产品生产加工产品委托检验);

  检测人员培训。

 

 

 

            灵宝市矿山技术服务中心

 

  为国家建设提供探矿服务,包括固体矿产勘查勘探、工程地质勘查、环境地质勘查;

  提供矿产资源中介服务,包括矿产资源咨询、代理、评估、技术服务。

 

 

 

              灵宝市地质测绘队

 

  负责矿山纠纷的测量工作,为地矿行政执法提供科学依据;

  为矿山生产提供测绘服务,工程测量、控制,地形、矿山测量、测量资料收集分析;

  授权范围内的测量界定;

  负责探矿坑道跟踪实测;

  负责对地质灾害易发区监测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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