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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办
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负责局党委交办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局党委决议,协助领导搞好工作布局;负责全局的党务、纪检(监察)管理工作。负责局党员管理工作;
负责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负责做好信访工作;
负责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制订实施局文明单位创建规划、计划。
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管理局机关行政事务;
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文秘、信息、宣传、档案、保密、保卫、接待等工作;
负责工、青、妇组织建设及组织各项文体娱乐活动;
负责全局的计划生育工作;
负责办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涉及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议案、提案、建议等方面的工作。
人事科
负责局人事劳资管理工作,贯彻实施上级有关部门的人事、劳动工资具体政策、制度和标准;
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负责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负责局属事业单位职工职称评定有关工作;
负责局职工培训计划的制订和组织实施;
及时向市委组织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移交归档文件及材料,管理工人档案;负责劳动保障年检要求的有关工作。
财务审计科
研究拟定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办法并指导实施;
负责对本局管理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财务监督和管理;
负责国家、省和市财政拨入的经费、专项经费和其它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
负责局国有资产和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的上缴工作;
负责对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
行政科
负责做好全局固定资产的保管工作,建立财产档案卡片;
负责招待所的管理,办公楼租赁部分的管理工作;
负责办公楼院的改造维修;
在办公室统一安排下做好接待、服务工作;
负责局通讯工具的管理、维修工作;
负责锅炉、中央空调、职工食堂、职工浴池、开水供应、水电楼院内外的环境卫生(包括市分配的卫生区)、家属楼管理等后勤工作。
法规监察科
组织起草全市矿产资源管理的有关政策;
负责审核把关局出台规范性文件;
组织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办理有关行政诉讼事宜;负责局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
负责对辖区内贯彻执行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负责局行政复议、诉讼、听证工作。
规划与科技科
研究拟订全市矿产资源可持续发展战略,参与经济宏观调控;
编制和实施市级矿产资源规划和专项规划;
编制全市矿产资源科技工作规划,对重要科技项目和外事工作进行实施和监督检查;
负责对大型建设项目,城市规划和区域开发规划的审批提供审查意见;
组织矿产资源相关科技成果推广,推进科学技术进步;
负责局业务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负责矿产资源信息化建设工作。
矿产开发管理科
负责全市采矿审批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审批登记;
依法调处采矿争议、纠纷;
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和监督管理;
受委托确认国家出资形成的采矿权评估结果;
参与编制并实施矿产资源开发专项规划,优化矿山布局;
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依法组织采矿权管理;参与矿山企业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审查工作。
矿产资源储量与地质勘查科
组织实施国家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规范;
负责管理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
依法管理全市矿产资源探矿权的审查报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查、报批,组织全市矿产资源储量的登记和统计;
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占用和压覆情况的审查;
统一管理全市地质资料和汇交工作;
负责矿产资源勘查监督管理,维护矿产资源勘查秩序,依法组织探矿权管理;
负责对全市矿产资源储量态势进行综合评价;。
实施国家地质勘查工作标准、规程、规范;
组织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编制全市地质勘查规划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协助省、三门峡市国土资源部门对我市地质勘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负责地质勘查项目登记管理。
地质环境科
研究拟定全市地质环境保护政策;
组织编制全市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全市地质环境和地质遗迹的管理;
负责全市地热水、矿泉水调查评价和水源地登记管理;
组织申报地质公园和国家矿山公园;
组织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制定并落实地质灾害的防治责任制;
指导全市地质灾害和地下水动态监测、调查评价和预报预警;
组织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责任认定并责令限期治理;
组织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办公室
负责全市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负责减免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审查核实工作。
境外开发科
收集我市各种经济类型在境外矿业权设置信息和管理现状,建立信息库;
对我市矿山企业到境外开发提供政策、法律、技术咨询,并参与考察论证;
收集境外矿产资源开发和矿业权设置信息,为我市矿山企业到境外开发提供信息服务。
矿山大队
协助局做好行政执法工作;
每季度配合有关科室对各矿区管理站动态巡查工作进行检查;
负责做好局机关安全保卫工作。
派出管理站职责
负责本辖区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催征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组织实施采矿权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年度报告审查;
负责本辖区矿产资源勘查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地质矿产普查勘探业务管理、区域地质调查业务管理以及勘查作业区勘查工作进展监督检查;
负责矿产品监督管理,维护矿产品流通秩序;
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确保辖区内勘查区、采矿区、矿业权空白地秩序稳定;
依法组织实施本辖区动态巡查,及时发现、上报、制止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行为;
负责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监督管理和巡查监测工作。
灵宝市地质环境监测所
为国家建设提供水文环境地质监测服务;
组织实施所辖区内地质环境合理利用、保护和地质灾害的规划、计划;
负责开展城市地质和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管理。
灵宝市矿产品质量检验所
负责组织开展基础研究与相关实验,开展多元素的综合分析,确保矿产资源的综合开发;
授权范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
本辖区、本行业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
授权范围产品质量仲裁与鉴定;
政府委托的产品检查;
相关委托检验(包括地质普查、地质探矿、矿产品生产加工产品委托检验);
检测人员培训。
灵宝市矿山技术服务中心
为国家建设提供探矿服务,包括固体矿产勘查勘探、工程地质勘查、环境地质勘查;
提供矿产资源中介服务,包括矿产资源咨询、代理、评估、技术服务。
灵宝市地质测绘队
负责矿山纠纷的测量工作,为地矿行政执法提供科学依据;
为矿山生产提供测绘服务,工程测量、控制,地形、矿山测量、测量资料收集分析;
授权范围内的测量界定;
负责探矿坑道跟踪实测;
负责对地质灾害易发区监测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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