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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乙类矿产、零星分散矿产) |
| 作者:佚名 办事窗口来源:地矿窗口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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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件(应报资料): 1、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一式四份) 2、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审查)意见书(原件) 3、矿产资源储量(评估)报告及主要附图、附表、附件(原件)。 二、办理程序 1、申请人领取并填写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 2、申请人向行政服务窗口办公室提交申请资料; 3、申请资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出具予以受理或不予受理的书面凭证; 5、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会审; 6、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7、书面通知申请人。 三、办理时限 30日。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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