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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乙类矿产、零星分散矿产)
作者:佚名    办事窗口来源:地矿窗口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1-22

 

一、条件(应报资料):

1、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一式四份)

2、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审查)意见书(原件)

3、矿产资源储量(评估)报告及主要附图、附表、附件(原件)。

二、办理程序

1、申请人领取并填写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

2、申请人向行政服务窗口办公室提交申请资料;

3、申请资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出具予以受理或不予受理的书面凭证;

5、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会审;

6、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7、书面通知申请人。

三、办理时限

30日。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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