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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矿权年度检查
作者:佚名    办事窗口来源:地矿窗口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1-22

 

一、条件(应报资料):

1、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年度报告(一式四份,加盖公章)及电子文本;

2、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四份)(验原件留复印件);

3、本年度勘查工作项目支出的会计核算报表(一式四份,加盖公章);

4、本勘查年度探矿权使用费收据复印件(一式四份)。

二、办理程序

1、探矿权人向行政服务窗口办公室提交资料;

2、填报资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探矿权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出具书面受理凭证;

4、进行书面审查与实地检查;

5、报送上级国土资源部门;

6、省市国土资源部门对本辖区应核项目进行督查实地抽查;

7、年检结束后向探矿权人返还加注了省厅年检意见的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年度报告。

三、办理时限

每年101日——1231日。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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