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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矿产资源补偿费免(减)缴申请的审核 |
| 作者:佚名 办事窗口来源:地矿窗口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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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件(应报资料): 1、采矿权人书面申请; 2、免(减)缴矿产资源补偿费申请书; 3、相关的技术资料和财务资料; 4、其他要求上报的材料。 二、办理程序 1、灵宝市行政审批中心地矿窗口受理采矿权人提交的免(减)缴矿产资源补偿费申请资料; 2、实地核实:对采矿权人《免(减)缴申请书》等有关资料进行实地核实,提出初步审核意见; 3、与财政部门沟通会商:地矿局与市财政主管部门沟通会商,分别签署单位意见; 4、按规定程序逐级报上级征收机关审批。 5、执行上级批复。收到上级机关批复的免(减)缴文件后,及时通知采矿权人,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三、办理时限 30日。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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