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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补偿费免(减)缴申请的审核
作者:佚名    办事窗口来源:地矿窗口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1-22

 

一、条件(应报资料):

1、采矿权人书面申请;

2、免(减)缴矿产资源补偿费申请书;

3、相关的技术资料和财务资料;

4、其他要求上报的材料。

二、办理程序

1、灵宝市行政审批中心地矿窗口受理采矿权人提交的免(减)缴矿产资源补偿费申请资料;

2、实地核实:对采矿权人《免(减)缴申请书》等有关资料进行实地核实,提出初步审核意见;

3、与财政部门沟通会商:地矿局与市财政主管部门沟通会商,分别签署单位意见;

4、按规定程序逐级报上级征收机关审批。

5、执行上级批复。收到上级机关批复的免(减)缴文件后,及时通知采矿权人,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三、办理时限

30日。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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