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网站首页 | 组织概况 | 工作动态 | 办事窗口 | 政务公开 | 政策法规 | 基层党建 | 学习园地 | 地矿风采 | |
![]() |
| 您现在的位置: 灵宝市地质矿产局 >> 办事窗口 >> 办事指南 >> 办事窗口正文 |
| 采矿登记费、采矿权使用费、价款办理须知 |
| 作者:佚名 办事窗口来源:地矿窗口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1-22 |
|
一、条件(应报资料): 1、采矿登记费在报送采矿登记资料时缴纳。 2、办理采矿权申请登记、延续登记、变更登记时缴纳当年度采矿权使用费(县局颁证权限内);以后每年年审时持采矿许可证副本到审批窗口缴纳当年度采矿权使用费。 3、持《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采矿权有偿出让协议》和市地矿局出具的《缴款通知书》缴纳采矿权价款。 二、办理程序 受理——缴费——开票——办理——登记。 三、办理时限 1日。 四、收费标准 矿权申请登记费:大型矿山500元,中型矿山300元,小型矿山200元。延续登记100元;变更登记100元;采矿权使用费:每平方公里1000元;价款:招标拍卖挂牌等有偿出让采矿权价款经评估确认缴纳。 |
| 办事窗口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管理登录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