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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信访举报制度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党委办公室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9-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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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持政府职能部门同群众的密切联系,接受群众对我局工作及我局机关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和要求、检举、揭发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及其他信访举报事项,特制订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信访举报是指单位和个人利用书信、电话、电子邮件、走访等形式,向本局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在本局职权范围内,受理的信访举报活动。 二、要认真做好信访举报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来电、来邮,接待来访,倾听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群众对本局工作及工作人员的举报、监督。 三、加强信访举报工作的领导,由局长亲自抓信访举报工作,配备兼职信访举报员一名。 四、设立举报电子信箱,设立信访举报电话。 五、信访举报员办理信访举报事项,要恪尽职责,秉公办事,查清事实,分清责任,正确疏导,及时、恰当、正确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六、信访举报员在办理信访举报事项过程中,不得将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递被检举、揭发人和单位。 七、本局对受理的信访举报事项,在30天内办理完毕,并视情况以电话、信件、电子邮件、信访公告等形式将办理经过答复给举报人,情况复杂的,可适当延长,不属职责范围处理的举报事项,要及时转递有关单位。 八、信访举报员在工作中疏忽职守、徇私舞弊、给工作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按《国家公务员管理办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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