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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汛期地质灾害防治进行督查工作的通知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灵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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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务 督 查 第七期 灵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000关于对汛期地质灾害防治进行督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矿山企业: 为了扎实落实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汛期各项防治措施到位,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各乡镇政府、各矿山企业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点督查内容: 1、地质灾害防治机构建立情况:是否按照要求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有专门办公场所、有专门交通和通讯工具、安排专人负责、成立了抢险突击队、储备了防灾抢险救援物资、组织了抢险演练。 2、群测群防网络建设情况:监测人员是否按照要求的频率开展巡查和监测、工作是否有记录;基层监测人员是否熟悉隐患点情况,监测手段、险情判别知识、险情处理是否恰当,预警工具是否齐备。 3、值班情况:值班人员是否24小时在岗,通讯设施是否畅通。 4、警示牌设置情况:是否在2007年度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确定的重要隐患点明显位置设立了警示牌;危险地段是否设立警示标志,内容是否清晰可见。 5、明白卡发放情况:重要隐患点是否向防治单位发放了工作明白卡,向所有受威胁群众发放了防灾避险明白卡;向每个坑口、每个工队发放了防灾避险明白卡;受威胁群众或者生产人员是否明白预警信号和逃生避险路线。 6、应急治理和搬迁避让情况:行洪河道等危险区域人员是否搬迁避让;裂缝、塌陷等诱发地质灾害的部位是否采取了应急治理;矿区范围行洪河道是否疏通;危险地段的矿渣堆是否采取修建抗滑挡墙等措施。 7、矿山环境治理情况:矿山企业是否完成了年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任务。 二、督查时间和范围: 督查时间: 督查范围:各乡镇政府、各矿业权人以及已经确定的61个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现场和整个矿区。 三、督查方式: 由市政府办牵头,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督查工作组,采取听汇报、查现场、夜间抽查等方式进行督查;每10天发简报一期,对好的经验进行推广,对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并进行通报批评。 四、督查要求 各乡镇政府、各矿业权人要迅速组织人员,对本单位地质灾害防治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查缺补漏,并写出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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