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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意见
作者:佚名    工作动态来源:地质安全环境保护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3-6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正确处理矿产资源开发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围绕矿业权,全面贯彻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管理实施办法》,遵循“谁破坏,谁治理”和“边开发,边恢复”的原则,健全机制,强化责任,统筹规划,标本兼治,稳步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二、重点工作

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结合我市矿山地质环境实际,2006年各矿业权人应重点做好以下六项工作:

1、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法定义务,不得造成新的矿山地质环境破坏。

2、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缴纳通知书》要求,及时、足额缴纳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

3、按照灵地矿字[20066号文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本矿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规划)和年度治理设计。

4、按照年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设计要求组织施工,完成恢复治理任务后,及时提出验收申请,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返还提供依据。

5、积极申报中央和地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组织实施已批复的治理项目,完成2006年度项目任务。

6、组织开展本矿区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如实填报矿山地质环境统计表。

三、保障措施

1、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观念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是矿产资源法律法规规定的矿业权人的法定义务,是保护矿山地质环境、防治矿区地质灾害的重大举措;各矿业权人要充分认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对历史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态度,周密部署,积极组织恢复治理。

2、实施目标管理,强化督促检查

各矿业权人一把手是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切实加强领导,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作为年度目标任务提到重要议事日程,研究解决恢复治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经常性进行督促检查落实,确保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规划)和年度治理设计的编制,年度治理工程、治理项目全面完成。

3、明确工作机构,落实治理责任

矿业权人要成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建立责任制,制定出具体工作目标,要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任务进行层层分解,编制出详细的工作计划和监督管理措施,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4、树立治理典型,发挥示范带动

各矿业权人要通过外出考察等各种渠道,借鉴外地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成功经验,在废石矿渣的二次利用、恢复治理工程的组织实施、资金筹措渠道等方面开阔视野,扎实有效地改善本矿区矿山地质环境,达到既充分利用了资源,又保护了矿山地质环境。2006年要在我市树立1-2个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好的矿区典型,在全市推广,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5、加大执法力度,实施责任追究

矿业权人不按照规定缴纳备用金的,向其下达限期缴纳通知书;矿业权人逾期仍不缴纳的,停止办理调矿等生产手续,并作为年检不合格处理;矿业权人不按照规定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和年度治理设计,对已造成破坏的矿山地质环境不按照规定进行恢复治理,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依法进行责任单位认定,并向责任单位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治理不符合要求的,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依法查处,并由市地矿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治理,费用从该矿业权人缴纳的备用金中支出,不足部分依法追缴。

 

灵宝市地质矿产局

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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