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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通知
作者:法规监察…    工作动态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24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矿业权人: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保护和合理利用资源的基本国策,促进我市矿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按照三门峡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国土资源局、教育局、司法局、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全市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国土资〔200710号)精神,结合我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实际,决定在全市开展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通过开展此项活动,促使我市矿业权人提高依法办矿能力,更加珍惜、合理利用矿产资源 ,进一步构建和谐矿业、循环矿业、绿色矿业,促进我市矿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促使基层干部和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人员进一步提高防灾意识和群测群防技术水平,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活动主题为“全市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具体实施方案见附件1

二、全市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及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办公室设在市地矿局,负责整个活动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工作。

三、组建“矿产资源法律知识宣讲团”。宣讲团由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办公室牵头组建,具体承担宣传教育培训任务。

四、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加强沟通,把本次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五、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办公室要加强对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舆论宣传工作,适时组织新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促进活动的顺利开展。

附件:1、灵宝市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实施方案

2、全市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七部门分管领导、联络员名单

         

 

中共灵宝市委组织部   

中共灵宝市委宣传部   

中共灵宝市委党校     

灵宝市地质矿产局     

灵宝市教育体育局     

灵宝市司法局         

灵宝市广播电视局     

二〇〇八年元月二十四

  

附件1

灵宝市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

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一、活动主题

全市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以下简称“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紧紧围绕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的基本国策,宣传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乡(镇)、村级干部、矿业权人和基层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人员,增强乡(镇)、村级干部、矿业权人依法依规节约、合理利用矿产资源的观念和基层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人员防灾意识、临灾自救互救能力,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持续保障能力,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给人民群众造成的损失,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三、宣传教育培训对象

1全市各矿业权人及其分(子)公司的主管领导、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地质环境等相关业务的部门(科室)负责人。

2、各乡(镇)主管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工作的负责人。

3、全市各矿区(勘查区)所在地的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各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地的乡(镇)、村、组监测人员。

四、宣传教育培训目的、内容和原则

(一)宣传教育培训目的:

1、增强乡(镇)、村级干部和矿业权人依法依规处理与矿产资源、地质灾害相关的各项工作的能力,强化乡(镇)、村级干部、各矿业权人及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人员的大局观念和责任意识。

2提高乡(镇)、村级干部和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人员防御地质灾害的意识和群测群防水平,减少地质灾害特别是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发生,最大限度地降低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努力实现人与自然地质环境的和谐发展。

3、提高乡(镇)、村级干部和矿业权人自觉保护、合理开发矿产资源的意识和基层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人员切实履行地质灾害监测防治职责的意识,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和和谐稳定。

4、增强矿业权人依法勘查开发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的观念,倡导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发展矿业循环经济,促进我市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宣传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

1、重点宣讲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矿产资源管理的大政方针,尤其是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和地质灾害防治的重大意义。

2、重点介绍和普及与乡(镇)、村级干部、矿业权人和基层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人员生产生活和实际工作密切相关的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地质灾害防治知识。

3、重点讲述常见的各种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引用典型案件以案说法,增强乡(镇)、村级干部和矿业权人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自觉性。

4、重点培训乡(镇)、村级干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人员的地质灾害防灾避灾知识和监测方法,提高其地质灾害监测水平和防灾避灾能力,确保地质灾害隐患点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三)宣传教育培训的原则:

根据我市部分矿业权人不严格按照勘查实施方案、开发利用方案施工和资源综合利用意识不强、基层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人员地质灾害防治基础知识缺乏的实际,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分批分块进行培训。培训形式以堂课教育为主,讲授的内容应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好记管用;要紧密联系我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工作实际,在提高矿业权人对依法勘查开采、综合利用矿产资源的重要性的认识上下功夫;要紧密联系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际,在提高基层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人员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上下功夫。

五、组织实施

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地质矿产局、教育体育局、司法局、广播电视局七部门共同负责“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各有一位相关领导负责,并设联络员。市“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办公室设在灵宝市地质矿产局,负责“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协调、联络工作。

宣传教育培训活动”2008115开始到2008630结束。整个活动分为组织启动(20081月至2月)、教育培训(20083月至5月)、总结(20086月)三个阶段。

(一)组织启动阶段

20081月至2月。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摸清情况,理清思路,制定切实可行的“灵宝市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实施方案”,同时全面动员部署本市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开展。市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办公室要从地质矿产局和党校选调4-5名熟悉矿产资源管理和地质灾害防治政策、理论功底扎实、工作和教学经验丰富的同志,组成专门的教员队伍。市“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办公室要结合国土资源部编印的《乡(镇)村干部国土资源知识读本》,紧密联系我市矿产资源管理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际,编写一套既符合基层矿产资源管理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又容易为矿业权人和基层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人员所理解的培训教材。

(二)教育培训阶段

20083月至5月,按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教育培训计划开展工作,具体日程安排由市“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办公室另行通知。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参训率达100%

(三)总结阶段

20086月,组织完成培训教育活动的总结工作,并做好迎接上级验收的各项准备。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全市开展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对提高乡(镇)、村级干部、矿业权人和基层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人员素质、依法保护和利用好矿产资源、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快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并同组织部门制定的乡(镇)、村级干部培训计划和“五五”普法规划相结合,统筹考虑、统一部署,作为一项长期性的任务,坚持不懈地抓好落实。

(二)精心组织实施

各乡(镇)、各矿业权人要落实受训人员,确保全员培训;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办公室要从严治学,精心组织,切实落实教学内容;要不断探索教育培训的新方式,积极采用研讨式、案例式、互动式等培训方式,通过开展专题讲座、座谈交流等,增强教育培训的吸引力,提高教育培训质量。

(三)搞好协调配合

市委组织部负责本次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协调、培训效果的考核评估等工作;市委宣传部、市广播电视局负责本次活动宣传报道工作;市委党校和市地矿局负责教育培训的教务工作;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办公室负责教育培训的日常工作,配合制定计划、组织实施及协调处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全力。

(四)强化监督检查

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办公室要对各有关部门落实培训计划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工作落实到位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落实不力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五)保证经费投入

此项工作所需经费,由市地矿局承担,禁止向培训对象收取费用。

(六)搞好宣传报道

由市“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办公室邀请市新闻媒体,适时开展对活动的宣传报道,做到“报纸有文章,电视有图象,广播有声音,网络有信息”,推动活动的广泛深入开展。

市“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办公室要及时将开展培训的情况报三门峡市“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办公室。

 

 

 

 

附件2

全市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

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七部门分管领导、联络员名单

 

一、      七部门分管领导:

张冠山:灵宝市地质矿产局党委书记、局长

杨志学:中共灵宝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王建民:中共灵宝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邦泽:中共灵宝市委党校总支书记、副校长

张毛弟:灵宝市教育局

董晓峰:灵宝市司法局纪检组长

姚全义:灵宝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樊革民:灵宝市地质矿产局副局长

二、      七部门联络员

张维雄:中共灵宝市委组织部党管科科长

张赞平:中共灵宝市委宣传部新闻科科长

李卫东:中共灵宝市委党校教研室主任

王占民:灵宝市地质矿产局法规监察科科长

黄安友:灵宝市教育体育局财务科副科长

彭景维:灵宝市司法局宣教科副科长

何金朝:灵宝市广播电视局新闻部主任

樊革民同志兼任“全市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办公室主任。

联 络 人:王占民

联系电话:13303983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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