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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成立局突发性事件应急小组通知 |
| 作者:佚名 工作动态来源:办公室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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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单位: 为了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的公共安全,为了确保快速反应,及时处理突发性事件,经研究,决定成立局突发性事件应急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急小组职责 1、在市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2、研究制定全局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3、编制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4、负责对发生的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先期处置和善后工作;负责对发生的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指挥应对工作; 5、负责应急小组队员的训练、协调、指挥。 二、应急小组成员 组 长:张灵伍(13700746618) 副组长:樊革民(13603813636) 强山峰(13839839936) 张赞生(13839815238) 组 员:马彦斌(13903989877) 沈亚明(13939893962) 杜战军(13839869151) 何忠民(13939813803) 杨飞轮(13803989543) 常 江(13839838929) 王 博(13938111066) 齐江涛(13639893720) 彭 磊(13938111796) 袁 辉(13939801866) 姚永成(13938119556) 高全波(13639861619) 周育新(13903981678) 张文胜(13839835787) 刘凤波(13939833551) 王宝峰(13949773891) 李应军(13839837548) 阎劲松(13839866226) 成立应急小组办公室,设在矿山大队,马彦斌同志任主任。 三、具体要求 1、所有应急小组成员必须保证在接到发生突发性事件通知后,迅速集结,听从指挥,按照预案和统一安排,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 2、所有应急小组成员必须保证通讯工具24小时开机,确保随叫随到。 3、应急小组每季度要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对各项应急防范工作进行安排布置。 4、应急小组要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保障实战需要。 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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