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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实施灵宝市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06-2015)的通知 |
| 作者:佚名 工作动态来源:地质安环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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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矿山企业: 《灵宝市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06-2015)》(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实施,并就组织实施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规划》的重要意义 实施《规划》是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促进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或者避免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污染和生态破坏,逐步治理历史遗留的矿山环境问题,改善矿区群众生产、生活环境,促进我市经济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各矿山企业要充分认识我市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作为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全局的一件大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责任机制,强化政府对矿山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明确矿业权人的保护与恢复治理义务,加强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保护治理意识,全面推进保护与治理工作,确保责任到位、监管到位、保护到位、治理到位。 二、建立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促进综合治理 坚持“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治理,投资者受益”的原则,矿业权人作为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的主体,必须承担采矿环境成本,承担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责任。要加大保护与治理的投资力度,以矿业权人资金投入为主体,在积极争取国家计划项目资金的同时,建立国家、地方、集体、个人多渠道、多层次筹集保护与治理资金投入保障机制,采取优惠的投资导向政策,扩大引进资金和技术的力度,鼓励引进矿业用地土地复垦、矿山废水资源化利用、固体废弃物处置和资源化综合利用等领域的新方法和新技术,吸收各种资金直接投资于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工程,促进矿山环境综合治理。 三、强化保护治理监管,确保《规划》总体目标实现 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资源综合利用、环境污染的防治、生态环境的恢复重建、土地复垦、地质灾害防治、社会稳定、区域经济发展等多个领域。要坚持采取政府主导、主管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配合、矿业企业具体实施的方式,推进保护治理工作;同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加大监督管理力度,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实现对矿山环境保护治理工作的有效监督与统一管理,使保护治理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轨道,大力推进生态矿业,促使矿业又好又快发展,确保实现《规划》总体目标。 二00八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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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动态录入:kangtiecong 责任编辑:kangtieco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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