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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被确定为灵宝市第一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作者:佚名    矿政要闻来源:法规监察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0-15

 

日前,我局被确定灵宝市首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理,落实五五普法规划的一项重要举措。全市第一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共五个,是由市政府法制办、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从全市各乡镇、各部门中经过考察、协商、确定,最后经市政府审定后进行命名表彰。

近年来,我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制度建设,强化矿产资源执法监察,依法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和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步入了法制化轨道。一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落实执法监督制度。每个执法机构、每个执法岗位都有明确的依法行政责任。局成立了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对行政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实施监督。二是完善目标责任管理办法,保证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局每半年开展一次依法行政工作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列入责任目标考核。三是规范执法程序,保证程序合法。编制了局《行政行为手册》,对法律法规赋予县级地矿部门的管理职能,按照执法依据、执法标准、办理程序和办理时限,都作出具体而明确的规定,将每个执法人员的行为纳入到一个规范的程序之中。四是注重执法效果,保证执法公正。执法过程做到执法公正严明,维护了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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