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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灵宝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简报(第二十四期) |
| 作者:佚名 专题来源:矿产开发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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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部署开展集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矿业活动。为贯彻落实公安部和河南省、三门峡市有关涉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攻坚战紧急会议精神,进一步巩固我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成果,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勘查开采行为,坚决消除由于非法违法矿业活动诱发的涉爆隐患,确保党的十七大召开前后社会政治稳定和安全。9月5日,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开展集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矿业活动的通知》,安排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矿业活动。 《通知》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矿业权人高度重视,严密部署,精心组织,严格执法,加大非法违法矿业活动打击力度,严查非法违法矿业活动涉爆来源,建立健全矿山涉爆物品监管长效机制,确保按期按标准完成此次活动任务。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将打击非法违法矿业行为、消除涉爆安全隐患作为当前中心工作和政治任务来抓,一把手亲自抓,主要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二要加强巡查检查,矿业权人要加大矿区巡查力度,对各类非法违法矿业活动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报告;公安、地矿、安监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加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三要依法规范管理,各矿业权人严禁为勘查区采矿区动态月报表上未填报的工程供应爆炸物品,要加强劳务承包工程管理,严格落实图纸交换制度,规范废弃工程管理,所有采矿工程必须全部编入总体(年度)开发利用方案,并严格按方案组织施工。四要集中查处违法行为,地矿、安监、电业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全力配合公安部门对矿山涉爆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对非法违法矿业行为形成强力“围剿”打击之态势,最大限度地防止涉爆案件、事故发生,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河南省批复灵宝市黄金资源整合规划方案。近日,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以豫整规办[2007]6号文件批复了灵宝市黄金矿产资源整合规划方案。按照批复,到2007年底,灵宝市黄金探矿权、采矿权将由整合前的74个(其中探矿权45个,采矿权29个)减少至44个(其中探矿权24个,采矿权20个)。 根据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要求,参与整合的金矿探矿权、采矿权必须于2007年12月底前完成协议签订、新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的办理工作,2008年3月底前完成储量核查及评审备案工作,2008年5月底前完成开发利用方案(或技改设计)、勘查实施方案编制审查备案工作。凡多个黄金探矿权、采矿权整合为一个黄金矿山企业的,应按审查备案的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建设生产,多余系统应予以关闭。整合形成的黄金企业及其它保留的黄金技改企业,要按“三同时”的要求进行施工建设。对无证勘查开采、严重破坏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资源枯竭、应整合而拒不整合的矿山,应坚决予以关闭。批复最后要求我市在完成第一阶段灵宝地方国有经济类型矿权整合及相邻矿权合并的基础上,要以灵宝市整合后的黄金股份、金源矿业、黄金投资等三家优势骨干企业和秦岭金矿、文峪金矿、双鑫矿业、金渠股份、老鸦岔金矿等五家三门峡市属以上黄金企业及其拥有的矿业权为对象,坚持政府组织推进、企业平等协商、利益合理划分、依法规范管理、共同互利发展、促进做大做强的原则,全面调研,多方协商,编制黄金资源进一步深化整合的可行性方案,最终在小秦岭金矿区建立1-2家符合现代企业要求、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大型黄金矿业企业。 我市与各矿权人签订涉爆物品管理使用责任书。日前,为加强全市矿业企业涉爆物品管理,建立爆炸物品监管长效机制,消除涉爆安全隐患,防止涉爆事故发生,我市与各矿业权人分别签订了《涉爆物品管理使用责任书》,对矿业权人购买、使用、管理、存放涉爆物品等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一是来源要合法。矿业权人购买矿山涉爆物品必须持有《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或《勘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并统一到公安部门进行审批,不得通过非法途径私自采购或使用私制、劣质等不符合规定的涉爆物品;二是使用要有登记。申领、发放、使用涉爆物品必须进行登记,实行限量领发、限量使用,剩余物资必须当日入库,当日登记,确保使用量、库存量与帐面相符。三是管理要有措施。要建立严格的矿山涉爆物品管理责任制,加强本矿山涉爆物品管理,严禁向其他矿山及非法矿业活动转让、倒卖矿山涉爆物品。四是存放要安全。必须设有爆炸物品专用仓库,配有专职保卫人员进行昼夜值班,雷管、炸药必须分开存放,防止被盗、被抢等现象出现。五是矿业权人违反以上有关规定,造成涉爆安全隐患或安全事故的,一切后果由矿业权人承担。 |
| 专题录入:kangtiecong 责任编辑:kangtieco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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