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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将灵宝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变更为灵宝市矿产资源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
| 作者:佚名 专题来源:矿产开发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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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研究解决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全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保障全市矿业经济科学发展,循环发展,和谐发展。经研究,决定将灵宝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变更为灵宝市矿产资源管理委员会,并对其组成人员进行相应调整。现将调整后的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主 任:乔长青(市 长) 副主任:侯乐见(副市长) 薛蒲生(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张冠山(市地矿局局长) 成 员:赵英杰(市发改委副主任) 刘占强(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密霞(市监察局副局长) 马娟芳(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建军(市工商局副局长) 刘建民(市环保局副局长) 吕计润(市安监局副局长) 任提民(市土地局副局长) 牛继旺(市商务局副局长) 张进学(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副总经理) 张小俭(市法院副院长) 胡伟东(市检察院副院长) 李建坤(市信访局副局长) 周长命(市黄金局副局长) 程相林(市电业局副局长) 郭作民(市水利局副局长) 姚全义(市广电局副局长) 张建良(市地税局副局长) 强山峰(市地矿局副局长) 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市地矿局办公,强山峰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二00八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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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题录入:kangtiecong 责任编辑:kangtieco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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