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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市金矿区开发秩序专项整顿工作方案
作者:佚名    专题来源:矿产开发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6-17

 

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意见》(豫政〔200717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意见》(三政〔200718号)及《灵宝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意见》(灵政〔20072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市委十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矿产资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按照“政府引导、统一部署、市场运作、分步实施”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的手段,认真组织开展金矿区开发秩序专项整顿工作,以整顿促整合,以整合促规范,以规范促发展,标本兼治,基本建立规范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全面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发展的保障能力,进一步推动我市矿产资源开发走上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二、工作目标

(一)继续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和开采等违法行为。

(二)全面查处越界勘查开采、非法转让探矿权和采矿权、持勘查许可证非法采矿等违法行为。

(三)坚决关闭在矿产资源规划设定的禁采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和铁路、公路沿线规定范围内开采的矿山,或破坏浪费资源、严重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条件经整改仍不合格的矿山以及市政府确定关闭的矿山企业。

(四)按照《黄金资源整合规划方案》,完成黄金资源整合任务,提高矿业产业化集中度,提升资源节约集约化利用水平。

(五)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生态恢复补偿机制和责任机制,落实治理资金,履行治理责任,运用市场机制增加治理投入,加快生态环境恢复与治理。

(六)基层监管到位,投资环境改善,矿产资源管理加强,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规则的矿产资源开发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

三、实施方法和步骤

全市金矿区开发秩序专项整顿工作从20076月份开始,20079月底结束,分宣传发动、检查摸底、集中查处及总结验收四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615日—620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矿业权人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河南省、三门峡市有关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文件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转变观念,充分认识专项整顿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维护好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要采取各种措施,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为专项整顿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检查摸底阶段(621日—720日)

地矿、安监、环保、公安、电力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以勘查区、采矿区为基本单元,对全市金矿区开发秩序情况进行拉网式检查,并将检查情况登记造册。

勘查区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有无无证勘查工程,凡未填报《勘查区动态情况月报表》的工程均按无证勘查工程处置;二是有无越界勘查行为;三是勘查区工程是否编制了勘查实施方案;四是有无以采代探现象;五是有无圈而不探现象;六是有无非法转让探矿权行为;七是废弃勘查工程是否封闭或填实并设立危险标志;八是副产矿石是否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置;九是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相关证照是否齐全;十是爆炸物品购买、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等。

采矿区检查的内容包括:一是有无无证采矿工程,凡未填报《采矿区动态情况月报表》的工程均按无证采矿工程进行处置;二是有无越界采矿行为;三是采矿区工程是否编制了开发利用方案;四是有无非法转让采矿权行为;五是废弃采矿工程是否封闭或填实并设立危险标志;六是矿产品是否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置;七是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相关证照是否齐全;八是爆炸物品购买、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等。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分片落实检查责任人,按要求全面完成检查工作,并将各种检查登记表、检查工作总结以文件形式上报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整规办)。各矿业权人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完成整改,并向整规办提交整改验收申请报告。

(三)集中查处阶段(721日—831日)

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按要求对本行政区域内排查出的涉嫌违法矿业行为分类建挡,集中查处。 

1、对无证勘查、开采的,公安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彻底清查爆炸物品来源,消除滋生非法购买、使用爆炸物品活动的土壤,并严惩有关责任人。电力部门不得供电,工商部门不得发放营业执照,安监部门不得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地矿部门要责令其停止勘查、开采,并依法查处。

2、对越界勘查、开采的,地矿部门要责令其退回本矿区范围,在矿区边界处建立密闭墙,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依法进行处罚;对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的,电力部门要停止电力供应,工商部门要及时依法注销工商登记并予以公告,地矿部门要依法吊销其采矿许可证。

3、对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进行开采、开采回采率达不到设计要求、浪费破坏矿产资源,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安监、地矿部门要责令停止生产、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关闭。

4、对工程劳务(经营)承包管理不规范的,地矿部门要责令限期规范劳务(经营)承包行为,签订完善规范的劳务承包协议报辖区矿产资源管理所,否则,按非法转让矿业权依法查处。

5、对严重污染环境、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以及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未经“三同时”审查验收的矿山企业,环保、安监部门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有关部门要及时收回所有证照;对拒不停产和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及时予以关闭。

6、对非法开采造成水土保持和林木破坏的,分别由水利、林业部门依法做出处理。

(四)总结验收阶段(91日—1010日)

915,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把金矿区开发秩序专项整顿工作总结和验收申请报整规办。9月下旬,由整规办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制定验收标准,成立检查验收组,对各乡镇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有关部门的分类处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验收结果将予以通报。1010日前,将全市专项整顿工作总结及有关表格上报三门峡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迎接上级检查验收准备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专项整顿工作的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矿业权人要进一步强化责任主体意识,严格落实整顿和规范工作目标责任制,按照各自职能,建立实行联合检查和执法制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严格按照要求,切实巩固整顿成果,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确保全面完成专项整顿工作各项任务。

(二)加强宣传,扩大共识。要采取多种方式、运用多种手段,大力宣传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新形势新特点,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的新经验新思路,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的新政策新措施,整顿和规范工作取得的进展和成绩,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先进典型等,扩大社会各界对整顿和规范工作的认识和支持,为专项整顿工作营造有利的舆论环境。

(三)加强监管,重在防范。各乡镇、各矿业权人要结合实际,建立监管责任网络,落实监管责任,共同制约和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矿业行为。各有关乡镇要加强本行政区域矿产资源保护工作,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重点加强矿区以外区域监管,有条件的乡镇,可在村(组)设立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协管员,充分发挥基层协管员的作用,发现违法矿业行为,及时上报;各矿业权人对本矿区内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负总责,成立专门机构对矿区进行经常性动态巡查,发现违法矿业行为,及时制止,及时报告。因违法矿业行为导致责任事故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督查,保证效果。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抓好专项整顿工作的安排部署、组织指导、检查督促、总结报告等环节,不断总结整顿和规范工作经验,完善和加强制度建设,探索治本之策,建立维护正常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长效机制,确保专项整顿工作按时完成,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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